《变更申请》

商标变更注册申请

1.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变更申请书中的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及其章戳应与证明文件上核准使用的名义一致。商标代理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代理人名称和递交申请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委托人应由变更名称后的企业委托,委托书上加盖的公章应与委托人名义一致。

3.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但在其它变更申请书件中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

4.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